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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对策

来源:恺德尔起重机安全监控管理系统专家 发表日期: 2016-12-14 09:57:00

加强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对策


加强起重机械购置与报废管理起重机械租赁单位或者施工企业购置的起重机械设备必须是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生产的质量合格产品。 未实行许可生产的产品应具有省级以上有关部门的产品鉴定书。 购置进口设备,应当通过商检,并具有产品合格证明。 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制造厂家规定的使用年限的、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或者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和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起重机械,一律不得出租、使用。 按规定应当予以报废的起重机械设备报废后不得再使用或整机转让。


加强起重机械的安装与拆卸管理

(1)从事起重机械安装 、拆卸活动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其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揽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严禁未取得起重机械安装资质的安装单位或者个人采取挂靠、借用、套用安装单位的资质从事安装、拆卸业务。

     (2)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和安装单位应当在签订的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合同中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与安装单位签订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安全协议书。 起重机械设备安装单位在安装、拆卸工程施工中,应当服从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3)安装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起重机械性能要求 ,编制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由本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